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29日,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主动有力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安全保障,协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能源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方案》提出,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强化意识、系统推进,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分类整改、务求实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入脑入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工作目标,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64项具体整改举措,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立行立改完成17项;到2021年底,预计再完成30项,其余17项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为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如期实现,《整改方案》确定了以下重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刻把握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关系,不断强化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保障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扣能源行业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培育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能源干部队伍,充实干部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实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能源绿色发展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出台《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布局,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推进地热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区域能源发展布局,重点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清洁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统筹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着力提升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电力占比,优先规划建设以清洁电力为主的输电通道。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三是聚焦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能源法律法规,推动《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完善和审议,研究修订《煤炭法》和《电力法》。强化规划战略引导,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分领域规划,健全能源开发与生态环保同规划、同落实、同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督促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衔接一致。健全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 四是坚定扛起责任,扎实推进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重大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强化能源行业监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新格局,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完善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处理力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分别由一位党组成员任组长,具体落实相关整改任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定扛起抓整改、抓落实的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力、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或问题出现反弹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扎实有序推进。认真对照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定期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或专项整改工作组及时协调解决。四是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介绍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深刻认识能源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的重大责任,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面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更多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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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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