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将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制度更完善 督察更有力 核心阅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再出鞘!9月1日,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的同时,督察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效如何?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有哪些新变化? 9月1日下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杭州召开。至此,第二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7个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的同时,督察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从2015年年底河北试点起,3年时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分两批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去年,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完成进驻。 在督察推动下,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发生根本性变化 “河水变清了,不黑也不臭了。”在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居民何伯目睹了这两年练江的变化。 就在两年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还措辞严厉批评练江污染问题。督察组建议,汕头市领导带头住到练江边,和沿河老百姓住在一起,直到水不黑不臭。 作为督察整改重点盯办问题,练江污染整治退无可退。“督察让我们的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唤醒了汕头整治练江的责任意识。”汕头市市长郑剑戈表示。当地痛下决心清理整治,加强配套建设,练江水质持续改善,今年前7月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不仅是练江,洱海周边旅游发展管控不力问题、马鞍山长江岸线污染问题……一个个曾被认为“不可能”整治的污染问题,一处处曾一度失去的水清岸绿,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动下,或整改到位,或失而复得。各轮次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19.8万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6万余个,移交了542个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5年来,督察不断见证着各地的变化,成效十分显著。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最重要的成效就是,在前端,推动了思想认识的根本性转变,凝聚起全社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共识,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落实,“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责任意识,与过去相比,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中端,督察推动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并不断完善,“以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也有了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级督察体制建立完善,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补充和延伸”;在后端,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办成了一批长期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在所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最有力,成效也最明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过去,生态环境保护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没有督察有力地督促,很难让地方政府进行强有力的行动。这些年,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改善,老百姓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都与督察有很大的关系。 考虑到部门的特殊性,在督察方式方法上作了针对性调整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去年7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把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第二轮第二批督察,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地方,要督察省级有关部门、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和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针对中央企业,要督察其所属企业单位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针对部门,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督察工作都坚持问题导向不会变。”该负责人表示。 “首先选择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是因为这两个部门在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这不仅有利于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督察范围不断扩大,从地方到中央企业,再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这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不断触及深层次的结构调整。以蓝天保卫战为例,要下大力气调整能源结构,离不开国家能源局的参与。 刘友宾表示,考虑到部门的特殊性,在督察方式方法上作了针对性调整,特别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 督察期间,被督察对象边督边改,其实督察本身也在不断完善。 采访期间,督察办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和模板范式》,足足300多页、90多个模板。“从试点之初的20多个模板,增加到了现在的90多个模板。今年为了督察国务院有关部门,制修订了30多个模板。”这位工作人员说。 督察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派上用场,大数据分析也“大展拳脚”,分析、梳理、发现问题线索,为督察提供支持。 服务“六稳”“六保”,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如何强化公众参与在督察中的作用?马军建议,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对较充分,但企业信息披露还差得较远。可以将信息公开也纳入督察范围,督促地方以及企业做好工作,让整个社会都能监督,为督察提供无数双来自社会公众的眼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希望公众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督察对象推进整改工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李佐军建议,加强督察针对性,尤其是针对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短板、突出问题。 督察进驻前,8月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将坚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服务“六稳”“六保”,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更加关注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更加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更加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人民日报记者 寇江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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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更完善 督察更有力
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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